■本报记者 赵科科
昨天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首日。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记者随机走访城区部分生鲜店和农贸市场,发现大部分经营户已不再使用“美颜灯”。
昨天上午,在阳明西路的张家生鲜店内,前来购买猪肉的魏菊环告诉记者,现在灯光的颜色看起来蛮自然的,不用刻意去问猪肉是否新鲜,肉眼就能识别出来。
该店经营者张梦营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通知后,就按照标准换上了自然光的照明灯,还原肉和海鲜产品的本色。“以前,我使用‘美颜灯’,眼睛看着很刺眼;现在灯光颜色柔和很多,眼睛也舒服了。”张梦营说。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巍星路菜市场、富巷菜市场、穴湖菜场等农贸市场,均未发现“美颜灯”的身影。巍星路菜市场场长陈洪标说,今年8月中旬起,市场统一采购了一批符合标准的照明灯,各生鲜食品摊位均已换上。
不过,使用“美颜灯”的现象仍然存在。当天下午,记者在双河菜场和胜一菜场,看到不少摊位上方仍悬挂着一盏盏耀眼的“美颜灯”。
胜一菜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淡水产经营户表示,他在菜场做了3年淡水产生意,今年年初跟风使用了“美颜灯”。他不了解新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如果市场方有要求的话,会跟着一起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