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未按调解书规定的期限支付工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日期:12-01
制图 邵天骊
市民李女士来电咨询:
今年,我所在的公司订单很少,经济效益不好,已经拖欠工资5个月了。我实在没有办法,就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老板想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答应分期支付,但是我担心签协议后老板又不按期支付。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劳动仲裁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该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也就是说,仲裁调解书生效后,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调解书规定的期限支付工资,李女士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