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店销售过期且不在售药品被查处
日期:11-30
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 通讯员 张松高)梨洲街道一药店销售过期且不在售药品,近日被市市场监管局梨洲监管所查处。
不久前,消费者陈女士向梨洲监管所投诉,称梨洲街道某药店向她销售了一盒过期的金奥康牌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接到举报后,梨洲监管所执法人员赶赴被举报药店检查,现场未发现陈女士所称金奥康牌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经询问,药店老板陈某承认销售了过期的药品,但又表示并非该药店在售药品。那么,这盒药品到底来自哪里呢?原来该药店于2022年4月份开业,陈某在药店开业前夕因身体不适从其他药店购买了两盒金奥康牌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其中一盒已服用,剩下的一盒随手放在药店的生活区。结果,剩下的这盒药品被药师“稀里糊涂”地销售了出去。
执法人员对该过期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进行了核查,发现该药在销售时已超过有效期数个月。该药店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被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此外,经执法人员调解,陈女士与陈某达成和解协议:药店退还陈女士购买该过期药品的费用45元,并赔偿其个人损失3500元。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药品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责任心,重视库存药品的近效期管理等日常工作,特别是在销售时要仔细核对有效期等关键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也要仔细查看药品品名、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索取购药凭证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