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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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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四人“共享”一辆单车!结局令人舒适

日期: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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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市民生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魏士丁)11月22日,在短视频平台和本地论坛上出现了一段四人共同骑乘一辆共享电动车的视频,引发众多网友关注与热议。视频显示,一辆小小的蓝色共享电动车上坐了四个小伙,其中一个甚至坐到了车篮上。不少网友在惊呼四人车技“精湛”之余,还非常“贴心”地帮忙@余姚交警。

  记者联系到了视频制作者翁先生。他告诉记者,当天中午他驾车经过阳明西路与西石山北路路口时,发现了这让人震惊的一幕。只见四个小伙“共享”一辆电动车,在路上淡定骑行,均未戴安全头盔,其间还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事后,他将行车记录仪及乘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朋友拍摄的视频进行了简单剪辑,并发到网上。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接到热心网友举报后,根据翁先生提供的时间与地点,很快锁定了这四个小伙。同时,交警在查看现场公共视频时还发现:当天同一时段,在这四个人骑车经过之后,还出现了另外四个小伙,采用同样方式“共享”了一辆单车。

  11月23日上午,交警根据掌握的线索,沿街走访摸排这些交通违法人员的去向,最终确定这八人均是阳明西路某单身公寓租客。

  在公寓负责人的带领下,交警进入公寓房间,将还在梦乡里的八人叫醒。睡眼蒙胧的他们面对交警询问,很快就承认了自己的交通违法事实。

  “当时有事情,赶时间,而共享单车不够,就选择了一起‘共享’。”其中一辆共享单车的骑车人杨某某这样说。而另一辆共享单车的骑车人宋某某说,四人共同骑乘一辆车是“图方便”。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共享单车只能一个人骑,若超员,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在安全距离内刹停车辆,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交警对八个年轻小伙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骑车人杨某某和宋某某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闯红灯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