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公告
日期:11-10
余姚市兴丰轴承钢球有限公司等290家企业:
余姚市兴丰轴承钢球有限公司等290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23年1月29日发出公告,催告上述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上述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于2023年9月28日发出《强制注销企业听证公告》,上述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上述企业,并请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本局。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3年度余姚市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名单(名单详见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网址:http://www.yy.gov.cn/art/2023/11/9/art_1229136657_4330225.html《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公告》附件)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