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司法确认,市消保委化解一起网购大额消费纠纷
日期:11-07
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 通讯员 张松高)近日,市消保委采用“调解+司法确定”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网购大额消费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消费者黄女士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向余姚市某化妆品经营部购买了一套某品牌的化妆品,支付了19800元(含优惠券金额)。之后,黄女士对该化妆品不是很满意,在七天期限内向商家提出无理由退货要求。商家承诺退款,但黄女士一直没收到退款,遂致电12315投诉,要求尽快完成退款。
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多次与余姚市某化妆品经营部联系,但该经营部负责人每次不是不接电话,就是以各种理由推诿,不积极参与调解,其间曾表示与黄女士因退款金额发生过争执。调解员就退款金额的问题再次与双方沟通。黄女士表示,其成交金额为19800元,实际支付金额为18192元,1608元的差价为平台的优惠券金额。黄女士认为,优惠券的金额也应一并退还,而商家表示,退单后优惠券自动作废,只能退还黄女士的实际支付金额。
本次纠纷双方矛盾点主要在平台优惠券的金额是否应退还消费者。按照网络交易平台规则,退货退款时,退还消费者的部分应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市消保委考虑到涉诉金额较大及双方就优惠券归属有较大分歧,申请市人民法院对该调解案件予以司法确认。最终,双方就退款纠纷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书:余姚市某化妆品经营部退还给黄女士实际支付货款18192元;黄女士自愿放弃其他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