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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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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证处从法律角度解读再婚老年人“那些事”

日期: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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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市民生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张敏)近日,70多岁的市民沈老伯来到市公证处,想为自己的再婚老伴在居住权上谋求一份保障,顺便给自己吃一颗“定心丸”。市公证处工作人员耐心地接待了沈老伯,并就再婚老年夫妻如何厘清法律关系进行了细致的解读。重阳节前,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期,因再婚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来咨询的老年人数量有逐渐上升的趋势,这和老年群体法治意识提升有关。

  以沈老伯为例,沈老伯和老伴朱阿姨再婚多年,双方皆有子女,居住的房子在沈老伯名下。再婚后,朱阿姨和沈老伯十分恩爱,互相照顾,生活上也没有大的烦恼。人到晚年,就会想到“后事”。沈老伯和朱阿姨都认为,财产、继承权那些事,法律有规定就按照法律办事。平时爱听普法节目的沈老伯为避免以后子女烦忧,也为了安老伴的心,萌发了为老伴确定居住权的念头。

  工作人员告诉沈老伯,只要双方签订居住权协议,并到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居住权进行登记,就能确保朱阿姨的居住权,也为将来老有所居多加一层保障。

  “现在,老年人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对夫妻双方或者对方的再婚权益,希望通过法律来确认。他们来我们这里,大多是为了咨询夫妻共有财产分配、子女继承权、意定监护、居住权等问题。我们建议,老年人再婚时可以‘提前规划’,确保后顾无忧。”市公证处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表示,不管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还是谁有继承权的问题,老年人再婚时都可以进行事先约定,并签下协议或者写好遗嘱进行公证。居住权方面,可由夫妻一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协助另一方进行居住权公证和登记;意定监护方面,夫妻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可指定意定监护人,在老人丧失部分自主能力的时候进行监护。特别要指出的是,如果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没什么财产可供支配,可以写一份财产说明,表明名下没有财产可以继承,避免继承人在继承时发生纠纷。

  “老年人再婚后各种法律关系能否厘清,关系到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我们建议,老年人再婚时可以写一份‘君子协定’,确认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来盖章定论,以此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一些纠纷,将晚年生活过得幸福、安康。”市公证处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