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 通讯员 张松高)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厂房两次转租中电费收取明显高于政府定价的违法案件。
不久前,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溪市某模具公司举报,称其向余姚市某智能科技公司租用了1000平方米厂房,而该公司向其收取的电费明显高于政府定价(含税价为每度0.67元)。接到举报后,该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厂房租赁中确实存在电费加价的情况,严重违反了《电力法》和《浙江省电力条例》相关规定,遂立案调查。
经查,宁波市某电器公司(简称“大房东”)于2020年11月起将5500平方米厂房出租给余姚市某智能科技公司(简称“二房东”),租期为5年,并向其提供转供电服务。之后,二房东又将其中1000平方米厂房转租给慈溪市某模具公司,租期为1年。2020年11月至2022年8月,大房东以每度1.05元至1.3元不等的价格向二房东收取电费,而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二房东则以每度1元的价格向慈溪市某模具公司收取电费,实际电价均高于政府定价。据测算,大房东向二房东违法多收电费23.9万元,而二房东向模具公司违法多收电费8.3万元。
《浙江省电力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综合体、商业办公用房、产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向工商业用户转供电的,不得收取除电费和省规定的损耗费用外的其他费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两房东退还违法多收的电费。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