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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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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财26万余元法官提示警惕“隐蔽骗婚”

日期: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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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观天下·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女方收入稳定人品好,双方相亲顺利并结婚,这看似正常的恋爱、结婚过程背后,却是一起借助合法婚姻形式骗婚的案件。法官提醒,应警惕此种打击与维权难度较大的“隐蔽骗婚”方式。

  日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敛财型“骗婚”案件。本案被告一方为骗得高额订婚礼金、结婚彩礼,与男方谈恋爱、结婚,但在领证结婚后不久即逃婚。

  法院审理发现,2022年8月,被告人张某、王某某从亲戚处得知天津市津南区居民韩某某(男方)欲寻找婚恋对象,于是谎称黄某某(女方)在张某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的公司上班,工作收入稳定、人品良好,且购有房产,并促成两人相亲见面。在两人恋爱过程中,张某、王某某“出谋划策”,教唆黄某某与男方拉近关系、取得信任,进而骗取钱财。

  2022年9月至11月,黄某某以去韩某某家见家长、虚构需要缴纳保险、订婚、索要结婚彩礼等为由,陆续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同年11月9日,黄某某与韩某某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但婚后不久,黄某某就逃离津南区前往武清区张某处。

  韩某某感觉被骗后,告知其家人并报警,被告人张某、王某某、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共同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三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敛财型骗婚中常常出现“天价彩礼”等,骗婚者利用对方急于结婚的心理,使用真实身份登记结婚。骗婚者往往在获取巨额财物后再与对方离婚或逃婚,甚至有与高龄异性结婚,骗取对方财产或在对方去世后获得财产继承权的情况。法官提示,婚前要对对方有充分了解,同时也可以签订婚前、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好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