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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面对家庭暴力,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日期: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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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市民生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制图 邵天骊

  市民刘女士来电咨询:

  我与李某结婚多年,有房有车,儿子已成家立业。在外人看来,我们这个家是幸福美满的。但是,李某长期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无故拷问、辱骂、殴打我是常态。现在,我想提出离婚并进行维权。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有权要求李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本案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家庭暴力是对人身体最严重的侵害,在长期家暴的威吓下,人的心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被摧残至焦虑抑郁。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遭遇家庭暴力是不幸的,受害者应当保护好自己并及时主张相应的权利。家庭暴力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的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应当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也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失大小等确定赔偿数额。本案中,如果刘女士的陈述属实,可以在提出离婚诉讼时要求李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提醒,广大女性或男性对家暴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文明社会,能动口就不要动手,凡事和平协商为好,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