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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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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一经营部委托生产侵权椰汁饮料被查

日期: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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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市民生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 通讯员 张松高)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1家委托生产侵权椰汁饮料的酒类经营部,没收其未及销售的侵权商品,并对其罚款11万余元。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商标所有权人举报,称我市某酒类经营部销售的椰汁饮料商标与其注册的商标十分近似,疑似商标侵权。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经营部销售的椰汁饮料包装上所标注的商标属于近似商标,便要求经营部负责人李某出具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委托书,而其无法出具。执法人员当场查扣该经营部尚未销售的94.8箱椰汁饮料,并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从2020年12月开始,该酒类经营部负责人李某分5次委托海南某某食品公司生产泰式鲜榨椰汁,共生产流通领域版和酒店版的泰式鲜榨椰汁2038箱,价格为48元/箱,货款近10万元。该经营部收到椰汁饮料后,陆续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已销售1943箱,价格为53元/箱,从中非法获利近1万元,加上未及销售的泰式鲜榨椰汁和未及使用的外包装纸箱,非法经营额达10.8万元。

  执法人员表示,该经营部出于向消费者隐瞒生产者仅为个体工商户的目的,在食品标签上虚标或未标注生产者,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已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同时,泰式鲜榨椰汁的外包装纸箱和包装盒上的图案侵犯了已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据了解,该注册商标于2015年5月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所有权人为余姚谢某,核定使用在商品国际分类第32类果汁、植物饮料等商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