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协章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决定: 陈为梁同志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余姚市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 万科达同志不再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余姚市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政协章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决定:
陈为梁同志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余姚市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
万科达同志不再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余姚市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