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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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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滨江路南侧、东旱门路东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日期: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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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观天下·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南滨江路南侧、东旱门路东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余政征字〔2023〕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蛇山路,南至蛇山、三江路、综合行政执法局梨洲中队、花园小学,西至东旱门路,北至南滨江路(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69600平方米,征收总户数841户。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余姚市人民政府梨洲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3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滨江路南侧、东旱门路东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或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