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过继”后,还能否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
日期:09-07
■本报记者 张 敏
近日,市民胡先生陷入了困扰之中,他的养父母已经亡故,亲生父母表示要留一份遗产给他,他既忧虑自己被他人指责,又担心这种做法于法不合。亲生父母和养父母的财产继承,是不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为厘清这个问题,他来到市公证处寻求帮助。
胡先生向公证处工作人员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胡先生小时候,他的亲生父母常年在外地工作,也因此胡先生一直由阿姨照顾着。照顾期间,胡先生和阿姨产生了浓厚的感情,上世纪70年代,在征得亲生父母的同意后,胡先生的阿姨收养了他。
然而,当时有关收养的法律还未实施,所以胡先生尽管与阿姨以母子相称,亲戚们也都知道这个关系,但他与阿姨只是建立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此后,胡先生一直随养母在余姚共同生活,其间,也与亲生父母互有往来。胡先生结婚的人生大事,其亲生父母也都出力帮忙。如今,胡先生的亲生父母年纪越来越大,生活上需要子女多加照顾,胡先生也和血缘上的兄弟姐妹一样,对亲生父母十分尽心。
胡先生的这份孝心,其亲生父母看在眼中也十分感动,便想要留一份遗产给胡先生。然而,胡先生曾听说,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除了,也就是说自己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了。
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向胡先生解释道,被收养人一般不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因为养子女和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根据相关法律,若是被收养人对亲生父母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分得亲生父母适当的遗产。像胡先生这种情况,如果他的亲生父母留有遗嘱要将一部分遗产留给他,那更加没有问题了。
胡先生听后解开了困扰自己的心结,当面感谢了公证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