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魏士丁)前几天,姚城时有阴雨,让不少市民的出行变得不便。8月28日,家住低塘街道的姜女士在上班途中遭遇了一件“烦心事”——被汽车溅起的水花泼了一身,郁闷不已的她最终选择了报警。
当天下午2点20分,天空下着细雨,姜女士穿着雨衣,小心翼翼地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往单位。在低塘街道新堰路与环镇东路的路口,姜女士突然感到身后有水花袭来,即使她穿着雨衣,依然被泼了个“透心凉”。
“当时被水花遮挡了视线,眼前瞬间一片漆黑,有那么几秒钟我什么都看不到!”姜女士说,视线恢复后才发现水花是被身后的一辆白色轿车溅起的。“只要对方态度好一点,道个歉,我肯定就算了。”看到白色轿车驾驶员视若无睹,浑身湿透的姜女士很生气,但也只能继续骑往单位。
由于没有更换的衣物,姜女士到单位后只能把办公室空调设置为制热,硬生生将身上湿透的衣物用“物理”方式慢慢烘干。这期间,越想越气的姜女士选择了报警投诉。
“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而且已经涉嫌违法!”低塘交警中队指导员洪建松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规定:机动车在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根据姜女士提供的时间和地点,交警很快通过事发路段的公共视频确认了肇事车辆信息。8月29日,交警依法对肇事驾驶员孟某某处以罚款200元,并当面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