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 通讯员 张松高)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查获两家擅自使用“老字号”“高新技术企业”头衔的经营单位。目前,这两家经营单位均被立案调查。
就在不久前,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余姚城区某糖铺店擅自使用标注“江南老字号”字样的包装袋。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前往该店铺检查,发现店门口有“某记糖铺 百年老店”字样的招牌,以及包装袋上标注了“江南老字号”字样,而该店又无法出具“江南老字号”的认证证书。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店销售部分外购散装食品时,也未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等信息。因涉嫌违反《广告法》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店铺进行整改,并停止使用涉嫌虚假广告的包装袋。
据店主陈述,其爷爷很早以前便开始做糖果,并使用“某记糖铺”的招牌,至今已是第三代。今年3月,该店主便花70元钱定制了1000个有“江南老字号”字样的包装袋,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而根据宁波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办法,老字号需要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经商务部门认定。当事人未取得相关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也未经商务部门认定,因此,该店主宣称的“江南老字号”根本不存在。
无独有偶。该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突击检查余姚市某机械公司时,发现该公司网站在企业简介、信息等处宣称“余姚市某机械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查明,该公司在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网上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宣传,并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