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城管联合执法 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说“不”
日期:08-29
■本报记者 张敏
本报曾于上周刊发《公园广场不文明养狗现象频现》的报道,曝光了不文明养犬行为,引起市民关注。8月25日晚,市公安局兰江派出所、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就违规养犬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晚上7时20分,执法人员首先来到兰江广场,广场及周边区域人来人往,有人健身、有人跳舞。市政府门口,一只没被牵绳的小型犬在“遛弯”,执法人员上前抓捕时,狗主人看到,急跑一阵将狗抱了起来,试图快步离开,被执法人员叫住。
执法人员询问狗主人是否办理了养犬登记,狗主人称已经办理,不牵绳遛狗是因为“就在附近逛逛,不走远”。对狗主人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方保证此后带狗出门会牵绳。
紧接着,执法人员来到兰墅公园一带,在北兰江西路上,又看到一只没被牵绳的小型犬。执法人员上前抓捕时,一旁的狗主人反应激烈。
执法人员严肃地对狗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遵守《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旁观市民纷纷表态支持执法人员。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一两个月前,他散步经过这里,一只不牵绳的狗向他冲了过来,为了避让,他还摔了一跤,裤子都破了。“养狗是要牵绳的呀,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要遵守。”张先生说。
根据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我市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准养登记制度,重点区域内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范:(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大型犬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其他犬只犬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二)为大型犬佩戴嘴套;(三)在电梯或者楼梯等狭小空间,采取收紧犬链或者怀抱犬只等方式主动避让他人;(四)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对于违反《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者,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共清理收容街面流浪犬、无主犬2213只,教育5000余人次,查处违规养犬行为150起,罚款3.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