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请人扮“家长”买手机 无效!
日期:08-25
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近日,王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的孩子今年14岁,偷偷地用零花钱在丈亭一家手机店买了一台新手机。王女士发现后,想退货给商家。商家认为手机无质量问题,需要支付折旧费才能退回,而折旧费高达原手机价格的一半。后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成功退货。
丈亭监管所工作人员收到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联系商家进行核查,并询问孩子在购买手机时是否经过家长的同意。据商家解释,当天售卖手机的过程中,他们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向孩子家长确认了购买手机的事实。但在核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意外发现,商家拨打的电话是孩子同学的,商家口中的“家长”为王女士孩子让其同学冒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由此,工作人员认定王女士孩子私自购买手机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然而,孩子为成功购买到手机,编造一个虚假的“家长”,一定程度上存在责任。
为了不让买手机的事情败露,王女士的孩子买完手机后,直接扔掉了手机的外包装盒,造成商家回收手机困难。王女士了解到工作人员反馈的情况后,认为自家孩子确实有错在先。但是,王女士认为该手机暂时不需要,希望商家能以一个优惠的价格回收手机。
经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商家表示理解王女士的心情,并承认因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了麻烦,最终决定以原价回收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