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知道借款人所借款项用于赌博,其债权受法律保护吗?
日期:08-25
制图 邵天骊
市民刘女士来电咨询:
万某经常搓麻将,有时候手气好,有时候手气不好。为了“扳本”,万某向我借款2万元并出了一份借条。现我多次催万某,万某始终不还。请问律师,我拿这份借条起诉能不能要回钱?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民间借贷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所借款项是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刘女士明知万某参赌输钱,仍借款给其继续赌博,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即使刘女士拿这份借条起诉,也不能要回这笔钱,法院会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