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时效?市法院普法“讼诉时间点”那些事
日期:08-16
本报讯(记者 张敏)什么是诉讼时效?近日,为避免诉讼当事人错过诉讼关键“时间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益,市法院线上线下开展活动,精确瞄准当下诉讼各环节的“有效期”,展开针对性地普法。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的起诉权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但是会影响到胜诉权,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诉讼时效制度设置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法律秩序及交易安全。
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劳动争议1年、产品质量纠纷2年、一般保险纠纷2年、人寿保险纠纷5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4年等。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需要指出的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除此之外,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暂时停止的情况,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期间的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一)因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