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生鲜灯”“美颜灯罩”要处罚了!
日期:08-03
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8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使用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的告知书》,将严厉打击滥用“生鲜灯”“美颜灯罩”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超市、农贸市场等地出现了安装“生鲜灯”“美颜灯罩”的现象,在灯光的作用下,生鲜食用农产品颜色失真,看起来更新鲜。
告知书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遵循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9月15日前,经营者应及时撤换不符合规范的“生鲜灯”“美颜灯罩”,重新采购并安装合规灯具。经营者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