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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把“救命水”当“免费水”?该罚!

日期: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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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舜江时评       上一篇    下一篇

  郑建钢

  7月13日傍晚,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在城区俞家桥路附近进行高峰供水巡查时,发现路口的消火栓出水口处接了一根长约10米的消防带。巡查人员随即顺着消防带查看,发现有名男子正手举消防龙头浇灌附近的绿植。经现场核实,该男子并未办理任何取水手续,巡查人员立即劝阻其停止此种行为,并让该名男子补交了已偷盗的597吨自来水的水费。(7月25日《余姚日报》)

  为了节省浇灌绿植的水费,一男子就惦记起“免费”的消防用水。如果不是被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其擅自动用消火栓取水的闹剧恐怕还将一次又一次地进行下去。

  消火栓是用来预防火灾、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关键设备。消火栓里的水可以说是“救命水”,没有经过批准,谁也不能擅自动用。

  现实中,类似擅自开启公共消火栓取水的行为并不少见,在夏季用水高峰之际尤其多发。有人用于建筑施工,有人用来绿化浇灌,有人甚至只为了擦把汗洗洗脸,就随意打开消火栓,丝毫没有任何顾忌。

  在一些人看来,消火栓里的水就是自来水,自己用一点不值得大惊小怪。这种想法相当糊涂,也相当危险。擅自使用消火栓不仅会浪费公共资源,更会影响消火栓的使用寿命,进而在关键时刻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人不能为了贪图一己私利而滥用消防设施,将“救命水”当成“免费水”。这不仅是一种短视行为,还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都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取水,违者除“责令改正”外,还要处以相应的罚款。可见,随意打开消火栓取水,后果很严重、教训很深刻。

  红色的消火栓矗立在大街小巷,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大家都要用心爱护、善待消防设施,不将其挪作他用,以便在突发火灾的紧急关头,充分发挥其灭火作用,尽一切可能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