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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民间借贷中,如何界定偿还本金利息的顺序?

日期: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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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市民生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制图 邵天骊

  市民杨先生来电咨询:

  我和张某是业务合作伙伴。2010年12月,张某因生意需要向我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率1%。之后,张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还款10万元。我认为,这笔还款是利息,但张某认为还的是本金。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张某还的钱算本金,还是利息?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也就是说,在民间借贷中,偿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首先看当事人之间有没有约定款项的归还顺序,若有约定,按约定,若没有约定,就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规则进行扣减。本案中,根据杨先生的陈述,张某所还款项应当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