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余姚市民政局副局级巡视员、离休干部钱永法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6月29日在余姚市人民医院逝世,享年94岁。
钱永法同志1929年2月生于浙江上虞,1942年12月参加革命,194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2年12月在新四军浙东纵队五支三大七中队入伍。1945年9月经组织动员留在地方。1956年9月回到部队,历任梁辉武工队队员、小钢铁班长、二区分区警备二团三营八连副排长、盐警第九大队二十二中队排长、副中队长、省公安厅武装民警直属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1956年9月转业到省公安厅,历任第八劳改队副股长、办公室主任、车间主任、第七劳改队基建队队长。1971年4月任余姚县公路段支部书记。1975年5月任余姚县福利厂支部书记。1980年11月任余姚县民政局副局长。1984年2月任余姚县民政局副局级巡视员。1985年11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