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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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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销售假冒阿玛尼手表 我市一珠宝店被重罚

日期: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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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市民生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 通讯员 张松高)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凤山监管所没收我市一珠宝店假冒的14块阿玛尼手表及33个包装盒(内装说明书和保修书),并对经营者处以12万元的罚款。

  日前,凤山监管所接到消费者谢先生的投诉,称其花了2457元在余姚某珠宝店购买的1块阿玛尼手表,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为假货,要求商家赔偿。

  接到投诉后,凤山监管所执法人员委托阿玛尼手表的商标权利授权人对谢先生购买的阿玛尼手表进行了鉴别,结果该手表及其包装盒商标标识等与正品不一致,系假冒的阿玛尼手表。

  执法人员对该珠宝店立案调查,并进行了突击检查,查获放置在柜台内的阿玛尼手表14块及配套的33个包装盒(内装说明书和保修书),还发现有数名消费者也在该珠宝店购买了阿玛尼手表。通过电话联系,有8名消费者提供了从该珠宝店购买的8块阿玛尼手表。

  为查明事实,执法人员再次请阿玛尼手表的商标权利授权人对8名消费者提供以及现场查获的阿玛尼手表及其包装盒进行了鉴别,结果同样为假冒的阿玛尼手表。至案发时,该珠宝店违法经营额为79008元。

  调查期间,该珠宝店提供了所谓的阿玛尼商标授权文件,表示并不知晓售卖的阿玛尼手表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过调查,凤山监管所认为该珠宝店作为销售者对自己销售的阿玛尼手表的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没有进行审查,在购入的阿玛尼手表没有产品合格证以及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等产品标识的情况下依然进行了销售,而且投诉人向该珠宝店反映手表是假的后,仍上柜销售,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其主观上应知或明知这批阿玛尼手表是假冒阿玛尼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9名消费者起诉了该珠宝店。市人民法院根据该珠宝店涉嫌消费欺诈行为,作出了退一赔三的判决。凤山监管所依据《商标法》规定,没收该珠宝店假冒的14块阿玛尼手表及33个包装盒(内装说明书和保修书),并处以12万元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经营者经销阿玛尼手表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进货,查验好产品标识,并做好索证索票;消费者应选择规模大、信用好的商店购买,并索取发票或凭证,如果买到假货,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