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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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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糊涂!花高价买了台“超龄”二手空调

日期: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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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市民生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仲夏时节,空调、冷风机等制冷商品进入销售旺季,相关消费者投诉也逐渐增多。部分市民考虑到电子产品更新迭代快、二手商品价格更实惠等因素,会购买二手电器,但也带来了一些纠纷。家住三七市镇的马先生就遇到了这类问题,经市消保委丈亭分会调解,店家同意其退货退款。

  马先生是外来务工人员,今年6月,他来到当地一家电器专卖店,表明购买二手空调的意图。店内工作人员把他带到一个集中堆放二手家电的地方,任其挑选。马先生未仔细查看空调的出厂日期,也未了解安全性能、售后服务等问题,就以1300元的价格买了一台1.5匹的二手空调。

  师傅上门安装空调后,马先生将购买二手空调的事告诉了女儿,马女士(马先生的女儿)让父亲检查生产年份、售后信息等。一查,马先生发现这台二手空调竟是2008年生产的。马女士认为,市面上全新的1.5匹美的空调售价1500元左右,超过10年的二手空调几乎绝迹,即使存在,售价也应在300元至400元之间,商家明知二手空调已有15年“高龄”,销售时不但未告知,还以远高于市场价的金额出售给她的父亲,涉嫌消费欺诈,便致电售卖空调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该二手空调虽属于“高龄”产品,但几乎没有使用过,而且不存在强买强卖行为。沟通无果,马女士拨打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寻求帮助。

  根据《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二手电器相关投诉举报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考虑到可能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且接到投诉,市市场监管局丈亭监管所进行了调查,并以市消保委丈亭分会的名义进行了调解。

  据了解,2020年1月10日,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组织家用电器行业制定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标准发布,房间空调的安全使用年限为10年。如果“超龄服役”,存在安全隐患,经销商及生产厂家不再承担责任。市消保委丈亭分会的调解人员通过马先生提供的照片发现,空调外机侧立面上写着生产时间为2008年7月,确实属于“超龄”空调。经调查,该店工作人员销售时没有提及空调的生产年份,可含有生产年份的标签确实张贴在机身上,商家的行为虽不构成消费欺诈,却属于重大误解。

  在调解过程中,店家表示店铺只销售全新家电,这次交易是员工与马先生私下达成的,属于员工的个人行为。调解人员告诉店家,该员工与经营者有着雇佣关系,且1300元的空调货款支付到以店铺实景为背景、店铺地址为定位地址的账户,员工的职务行为应当认定为店家行为,店家有义务对员工的职务行为进行约束。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退还空调,店家扣除50元打孔费用,把剩余的1250元退给消费者。

  市消保委提醒广大商家,信誉和口碑才是长久的经营之道,“看人下菜”式的喊价不可取;消费者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二手电器前要查看外观、出厂日期等,尽量避免购买过于陈旧的产品,同时就安全和售后服务问题与商家达成协议,并开具相关购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