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 邵天骊
市民张女士来电咨询:
我与李某离婚后,约定5周岁的女儿由我抚养。现我因身患严重疾病无力继续抚养女儿,要求变更抚养权。请问律师,哪些情形可以变更抚养权?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抚养关系变更方面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议或者判决确定子女由父母哪一方直接抚养后,如另一方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