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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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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护肤品过期无人注意 消费者使用后过敏谁来负责

日期: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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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民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 通讯员 张松高)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凤山监管所圆满地调解了一起护肤品过期致消费者脸部皮肤过敏的消费纠纷。

  不久前,凤山监管所接到孙女士的投诉,反映今年春节期间她在新建北路上的某美容店购买了一套标价为2500元的脸部护肤套装,该店为她免费提供每2周1次、共计12次的脸部护理服务。每次做完护理,孙女士都将护肤品留存在该店。6月底,孙女士做完第9次脸部护理,回家后发现脸部皮肤过敏了。她立即到店里查看护肤品的说明书,意外发现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1日,保质期为2年,已于2023年4月1日过期。随后,孙女士到医院进行了治疗,医生告知,皮肤过敏是使用了过期护肤品导致的。孙女士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才痊愈,花了800元的医药费,为此,她向市消保委投诉该店使用过期护肤品。

  凤山监管所接到投诉后,查实该美容店销售给孙女士的是临保护肤品。但是,该店明知孙女士使用该款护肤品的时间较长,依然向她销售临保护肤品,导致孙女士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过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而且,该护肤品一直由该美容店保管,未离开过该店。该店使用护肤品前,未尽到查验有效期的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而孙女士购买和使用护肤品时,既未查看有效期,也未充分顾及自身使用情况,也有一定的过错。

  凤山监管所组织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调解。最后,该美容店退给孙女士1500元货款,并赔偿了800元医药费。

  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消费者购买护肤品或化妆品应去正规的店铺,并且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有效期、合格证等相关内容,索取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商家也要注意查看正在销售的护肤品或化妆品是否过期或将要到临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