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意外亡故后其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日期:07-04
本报讯(记者 张敏)亲人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其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能否用于债务抵扣?近日,市公证处工作人员接待了黄建华(化名),回答了他对于亲人死亡赔偿金的相关疑问。
黄建华的弟弟小黄去年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肇事方赔付了100余万元死亡赔偿金。由于小黄生前未婚、无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也于早年亡故,因此,这笔100余万元的死亡赔偿金由黄建华和其他几位兄弟姐妹领取。由于还未商定分配方案,这笔死亡赔偿金目前仍在小黄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对黄建华及其他兄弟姐妹来说,除了赔偿金分配方案,还有一个亟待厘清的问题,那就是小黄去世前有一些债务,死亡赔偿金是否可以用来抵扣这些债务?为了得到明确的答案,黄建华受兄弟姐妹委托来到市公证处咨询。
听完黄建华的讲述,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为其进行了详细分析。黄建华的弟弟因他人肇事在交通事故中身亡,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是赔偿权利人,也就是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获得的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而不是死者。死亡赔偿金在情感上看起来像是“赔命钱”,但在法律上,它不是赔偿给死者的,死者在法律上和现实中都无法享有或行使该项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因此,这笔钱是黄建华与兄弟姐妹享有的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小黄生前所欠债务在法律上并不能在这100余万元中扣除,只能用死者的遗产来清偿其生前所欠的债务。
听了公证人员的解析,黄建华解开了心头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