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处首例向用户发送垃圾短信违法案例
日期:07-04
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 通讯员 张松高)近日,我市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发送广告短信,被市市场监管局阳明所依法查处并罚款1万元。这是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首例向手机用户发送垃圾短信的违法案例。
不久前,该所先后接到两名消费者投诉,称阳明街道辖区内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发送商业广告短信,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接到投诉后,该所执法人员赶赴该公司核查。“[魔葱租借]无视在租数量下单即可发货手机0首付0押金”“[魔葱租借]您的审核已通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短信为推销广告。短信内有链接,点击可到达[魔葱租借]界面,系该公司在支付宝的一个小程序,主要经营商品租售业务。经详细调查得知,该公司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发送商业广告短信,收信人由第三方自行确定,发送广告短信费用以消费者点击链接并产生消费订单计费,每单金额需300元。截至案发时,该广告短信尚未产生订单,同时该公司明确表态拒绝调解。
该互联网科技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规定。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在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情况下,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