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宇雯)这两天,中高考成绩陆续揭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资助政策,申请获得相应资助,日前,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已畅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有需要的市民可在工作日8∶30—11∶30、14∶00—17∶00拨打0574—62703162、0574—62703996进行咨询。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以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目标,将受助对象分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五类,初步形成了“奖、助、贷、免、补”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学之路保驾护航。
针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贷款额度为本专科生每生不超过12000元/年,研究生每生不超过16000元/年。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贷款最长期限为22年,还本宽限期为5年。
针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高在校生,根据学校公办、民办性质全额或部分免收学费、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年。
针对中职在校生,免收学费,并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中职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年。表现特别突出的中职学生,还可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6000元/年。
此外,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高中段学生实施爱心营养餐工程补助,免费提供每生1500元/年标准的营养午餐。
针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义务教育段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公办学校住宿学生免收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寄宿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实施营养午餐政策,补贴标准为每生不高于150元/月。
针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实施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针对在特殊教育学校中就读的和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实施全免费教育政策及营养午餐政策,营养午餐的补贴标准为每生不高于150元/月。
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提醒相关学生和家长,每年暑假期间、开学前后是诈骗高发期,务必通过教育部门和高校等正式渠道咨询学生资助政策,提高警惕,谨防诈骗,避免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