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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离婚复婚再离婚,第一份离婚协议的约定失效了吗?

日期: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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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市民生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制图 邵天骊

  市民李先生来电咨询:

  我与小丽因感情不和于前年1月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8万元由小丽偿还。去年2月,我与小丽办理复婚手续。今年1月,我与小丽又协议离婚,约定婚前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现在,我要求小丽偿还8万元,而其说前年的离婚协议已经失效,不需要还钱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还有权要求小丽偿还8万元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离婚协议方面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离婚达成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两人前年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签订的第一份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去年,双方办理复婚手续,今年再次协议离婚而签订第二份离婚协议。从李先生的陈述来看,两份离婚协议中关于债权债务内容的约定并不相同,也未明确说明第一份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权债务处理失效,因此,第一份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仍然有效,李先生有权要求小丽偿还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