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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日期: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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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市民生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制图 邵天骊

  市民张先生来电咨询:

  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我借款20万元,期限1个月,后李某未按约还款,我在诉讼时效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还款。诉讼过程中,我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撤诉。现我再次提起诉讼,李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请问律师,我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诉讼时效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民法典》第195条规定了“提起诉讼”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规定》第10条进一步明确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也就是说,提起诉讼属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持续性事由,对于起诉后又撤诉引起诉讼程序终结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本案中,张先生起诉后又申请撤诉并经法院审查同意,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当然,李某的抗辩事由也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