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 通讯员 张松高)《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泗门分局根据举报,查处了一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生产企业。
不久前,该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余姚市某菜厂生产的香脆萝卜干涉嫌“早产”。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成品仓库内放有20箱香脆萝卜干,箱体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比检查日期推后7天,明显属于“早产食品”。这一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随即查扣了这批涉案香脆萝卜干,并予以立案调查。
据该菜厂负责人交待,这批香脆萝卜干主要用于速食馄饨,为了与速食馄饨的生产日期一致,遂虚假标注了这批香脆萝卜干的生产日期。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菜厂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除没收这批香脆萝卜干外,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