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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预定好的房间杨梅节期间要涨近一倍?

日期: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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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民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每年杨梅节期间,都有不少来自四面八方的游客来姚采摘、品尝杨梅。今年,上海的虞女士也早早定了余姚行,却不曾想,还没成行就先碰到了烦心事:她提前定了酒店,支付了定金,临近出发时,却被通知房间费用要涨近一倍。

  就在不久前,虞女士向市消保委反映,她于5月15日在余姚某酒店预定了6月16日和17日两天晚上的10个房间,商议会员优惠价为174元/间。5月29日,酒店负责人联系虞女士,称16日和17日适逢当地杨梅节,酒店会涨价,需要补每间150元的差价,共计3000元,不然就把当初的1000元押金退了。虞女士表示,订房时没有通过平台,而是加了客服微信沟通具体事宜,没说过后期还会涨价,付了1000元定金后再通知涨价,内心难以接受,坚持要求酒店方履约。

  收到投诉后,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酒店了解情况。该酒店负责人表示,5月15日接待订房的客服是新员工,并不知道有杨梅节活动,就按普通周末的价格订出去了。随着杨梅节临近,加上越来越多的客户来订房,酒店方发现虞女士这个价格后,就告知她后期需要补差价,或者退押金。

  工作人员又查看了当时双方的聊天记录,发现虽然双方在协商房间价格时,1000元用了押金表述,但虞女士转账时的备注是定金,且酒店人员确认收款,应当明确为定金。《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工作人员认为,按照双方协商价格174元一晚,10个房间两晚合计3480元,因此定金不能超过696元,多出的304元不产生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经工作人员调解,最终商家返还虞女士1500元。对于这一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

  杨梅旅游旺季

  市消保委提醒:

  一是要谨防缺斤少两、以次充好。若现场购买杨梅,建议在政府划定的临时杨梅市场进行采购,货比三家,少量多次购买。若选择网购,消费者在下单前要详细浏览详情页面,明确自己要购买的杨梅规格;收到杨梅时,要查看有无少发、错发,品质是否与商家承诺的相符;同时认真查看杨梅外包装标签,仔细辨别是否存在与产地不符或假冒标签等现象。

  二是要关注明码标价。看宾馆、酒店、旅馆、餐厅等住宿餐饮行业经营者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和服务收费公示,标价内容是否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是否存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等行为,是否额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是要留心价格波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消费者在下单时,要认清定金与总价的关系,在官方平台下单。同时,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消费者若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协议、图片等证据材料,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