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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食品安全不能留有盲区

日期: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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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舜江时评       上一篇    下一篇

  乐 兵

  原价30元左右的面包、100元左右的寿司或轻食、20元左右的咖啡……均可以通过“剩菜盲盒”相关小程序下单,以原价三分之一的价格买到,并在当晚9点后领取。这些保质期较短的食品,由商家在打烊前打包,以“盲盒”形式折扣售卖,深受年轻人欢迎,参与过的人甚至表示“手速慢了,还会抢不到。”

  在“万物皆可盲盒”的今天,将剩菜与之组合,打开了临期促销、避免食品浪费的新思路。这种消费模式不仅是互联网时代精准匹配供需、减少资源浪费的一种尝试,也可能激发出新的商业机遇。

  客观来讲,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已成为全社会共识的今天,“剩菜盲盒”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食物的浪费,而且其低廉的价格也正好迎合了部分群体追求经济实惠的用餐需求。再者,对于商家来说,将未售完的食品进行打包售卖,能有效降低因浪费带来的成本,的确不失为一种双方共赢的商业模式。

  然而,因为“盲盒”的不确定性,消费者无法得知里面究竟有什么,以及部分商家将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关键信息抹去,这就带来了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隐患,拿到什么完全凭个人的运气和商家的良心。

  同时,和商超里每天关门前的打折促销不同,“盲盒”的形式决定了食物配置具有一定随意性,如果消费者不巧买到自己不喜欢吃的食物,而将其丢弃,同样会造成浪费。要是遇到口味不佳、以次充好等情况,该如何维权,也是个难题。

  由此可见,剩菜可以放进“盲盒”,但是食品安全不能留有盲区。商家一定要以诚信为本,将食物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关键信息标注清晰,确保消费者在下单时具有知情权,取货后可以及时食用。再者,对于消费者而言,应审慎选择“剩菜盲盒”产品,尤其是要对保质期、服务承诺以及商家的信用风险等进行综合考量;同时,在消费过程中也要留存好相关证据,以备权益受损时依法维权。

  “剩菜盲盒”能“盲”,但监管必须要“明”。我国反食品浪费法已经施行两年有余,其中明确提出: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去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对“盲盒”销售的内容、形式、销售对象等方面作出规定。《意见稿》指出,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活体动物、无着快件、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履行好职能,聚焦“剩菜盲盒”经营活动规范、商品售后服务等消费者关注热度高的问题,与时俱进地完善食品安全等相关监测与管理机制,更好地给“剩菜盲盒”套上法律的“缰绳”,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大于天。只有兼顾了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剩菜盲盒”这个营销创意,才能真正做到买卖“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