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文
前不久,《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颁布,其中针对过马路看手机等行为,增加“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从立法层面禁止行人过马路刷手机,宁波走在了全国前列。
走路刷手机,是一种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现代社会,手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在走路的时候,尤其是过马路时,我们应该避免使用手机。因为走路刷手机容易导致安全问题。据测试,低头看手机时,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时的20分之1,在视觉上只能对附近3米至5米内的障碍物作出判断。如果我们过马路刷手机,注意力就会大大分散,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随之提升。特别是在交通繁忙路段,如果不注意周围的情况,就容易被车辆撞到,这样的事例已屡见不鲜。
其次,走路刷手机也会影响我们的健康。走路本是一种锻炼身体的好方式,但是如果一边走路一边使用手机,就会影响人的姿势和步伐,久而久之,会使脊椎和颈椎受到压力,从而引发颈椎病和腰椎病。此外,长时间刷手机还会让我们的眼睛处于紧张状态,容易导致眼睛疲劳和近视等问题。因此,走路时,我们应该把手机放在口袋里或者背包里,专心走路。如果需要使用手机,可以先停下来,找到一个安全的地方再使用。
过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是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和接听手机,并没有针对行人过马路刷手机的处罚措施,导致不少行人一直以为过马路刷手机是个人行为,无关违法,更与他人无涉。现在通过立法,意味着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了过马路刷手机不是个人私事,而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规范,引导和倒逼市民不做“马路上的低头族”,彰显对生命安全和通行权益的尊重。
当然,对于过马路刷手机的“低头族”群体,我们除了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和引导外,也可以适当采取技术手段进行限制。例如,在路口或者横穿道路的区域设置显示屏或抓拍系统,软硬兼施,提醒行人过马路时不刷手机,避免因为沉迷手机等电子设备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