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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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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再婚家庭子女如何继承父母遗产

日期: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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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民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张敏

  离婚或者丧偶的人通过再婚组建新的家庭,互相扶持,经营美满温馨的家,无疑是一件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好事。但当再婚父母一方死亡后,家庭遗产该如何继承以及继承遗产的比例又该如何划分呢?近日,市司法局低塘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来了一位求助的村民,就上述问题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寻求专业解答。

  村民李强(化名)和邹燕燕(化名)再婚组成新家庭,李强和前妻有两子一女,邹燕燕有一子一女,因此,这是一个拥有七口人的大家庭。大家庭每天热热闹闹,子女对父母都很孝顺,日子过得十分顺心。可惜的是,去年,邹燕燕因病去世。忙完妻子的后事,李强开始为家庭财产继承一事烦恼起来。

  李强盘点了一下,和邹燕燕在共同生活期间,两人购置了低塘街道姆湖村平房两间,这两间平房均记在自己名下。妻子直到离世,都没有留下遗嘱。现在,子女共同要求对家庭遗产进行法定继承,而李强根本不知道该如何处置这两间平房。

  低塘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为李强进行了详细解说。

  低塘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李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分割遗产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就两间平房来说,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置办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间为李某的个人财产,另一间则应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由于邹燕燕生前未留下遗嘱,故继承方式为法定继承。根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说,李强和李强的5个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每人应获得1/6的法定份额。当然,继承遗产时应当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疑问得到解答后,李强向低塘司法所工作人员表达了感谢,一身轻松地回家了。

  “再婚家庭成员一方死亡后,若无遗嘱,父母与子女之间、继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均可以相互继承对方的遗产。为防止相关纠纷,建议先立下遗嘱,为亲情设置一道安全牢固的法律守护墙。”低塘司法所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