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启动
日期:06-01
本报讯(记者 倪劲松)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获悉,2023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启动。集中参保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参保单位登录宁波工会网“服务平台—基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模块即可进行参保。
据了解,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对象必须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其中,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的对象为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每份60元(保障期限1年),每人限参保1份。被保障人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参保年度内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每份20元(保障期限为1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被保障人参保后,自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3类大病和实施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4项手术,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每份1万元。
女职工安康互助项目缴费标准为每份15元(保障期限1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被保障人参保后,自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确诊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每份1万元。
2022年,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单位达到656家,参保职工12.92万人次,参保金额443万元。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共给付互助保障金307.98万元,为1407人次职工会员减轻了医疗负担。
另据了解,2023年宁波“工惠保”项目全年可参保。60周岁及以下缴费标准为68元/人,60周岁以上缴费标准为168元/人。参保对象为宁波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团体投保仅限在职职工;个人参保仅限已参加过宁波“工惠保”人员。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因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及癌症处方外配药)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社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不含医保超限价)1万元以上部分按10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100万元;社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含医保超限价)1万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