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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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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一人拿水桶当警示牌 一人开车不专心

日期: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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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民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俞冰 通讯员 徐晟杰)近日,在G92杭甬高速往杭州方向254km+200m处(牟山镇五夫大桥处),一辆重型槽罐式货车因故障而抛锚,停在了第三车道内。由于车上没有三角警示牌,驾驶员仅在车辆后方20米处放置了一个水桶用来警示。

  当时天还下着小雨,路面能见度不高,路况不佳。就在这时,一辆红色重型半挂车从货车后约200米处驶来。这辆半挂车驾驶员仿佛没有看到前方发生了事故,没有任何避让动作,一直往前开。随着距离越来越近,直到快撞上用于警示的水桶时,驾驶员才作出了反应。半挂车驾驶员赶紧猛打方向,车头一转躲过了与货车的追尾,但同时半挂车也失控开上了第四车道上,狠狠地撞上了边护栏。半挂车车头受损严重,无法继续行驶,只能等待救援。

  幸好,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最终,半挂车驾驶员因开车不专心、操作不当负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因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负次要责任。

  高速交警为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事故后,需在车后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标志或者反光隔离锥桶,切勿用其他不会反光的物品代替,否则不但无法起到警示作用,还可能导致后车与其发生碰撞造成事故。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更要集中注意力,以便提前发现前方道路的异常情况,及时做出避险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