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4名房东、金华武义3名房东因拒不整改消防隐患被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消防部门温馨提醒,不管作为房东还是房客,出租房消防安全都不应忽视。
1、房东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出租时应当与承租户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日常要加强出租房消防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时,要监督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出租房屋应当按规定为承租户配置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报警哨和强光电筒等设施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且易于取用的地方。
3、出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防火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
4、出租房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影响人员疏散,公共部位不得堆放可燃物。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5、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充电。出租人发现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应当督促存放人、充电人立即搬离。
6、出租房屋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线、电缆应当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对产生高温、高热的电器设备,使用期间应当有专人看管,使用后应当及时切断电源。
7、出租房屋的顶棚、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且内部隔墙应当砌筑至楼板底部。厨房等明火区域应当按照规定与其他功能区域有效分隔,并设置自然通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