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 通讯员 张松高)《药品管理法》明文规定,从事药品零售,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泗门分局查获一起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烟酒商行将药字号创可贴当普通商品售卖的违法案件。这是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今年查获的首起无证经营药品案件。
市市场监管局泗门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烟酒商行销售创可贴,而且在售创可贴并非普通创可贴。这款“云南白药创可贴”不仅外包装上标有“OTC”字样,而且在显著位置标注“国药准字Z20073016”,是一款药字号创可贴,属于药品经营范畴。
该商行负责人说,其主要经营烟酒、日用百货等,商品在邻近县市的批发市场进货或由供货商上门供货,这款“云南白药创可贴”是供货商上门推销的。当执法人员告诉该商行负责人这款“云南白药创可贴”是药品时,该负责人一脸茫然,他认为,这就是普通创可贴,可以作为日用品来售卖。该负责人既没有向供货方索要票证,更没有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证经营药品行为。执法人员查扣涉案创可贴,并立案调查。
创口贴是人们居家必备的常用品,因其使用频繁,人们往往认为其是普通商品。其实,创可贴根据所含成分不同,分为有药型和无药型,普通使用的多为无药型,有药型则添加了药品成分,不仅具有保护创口的功能,还具备止血、杀菌等药品功效。此案件中的这款“云南白药创可贴”属于有药型创口贴。
无药型创口贴大多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只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即可经营,有药型创口贴则属于药品范畴,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国家对药品实行严格管理,无证经营药品将受到法律严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为此,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经营者要正确辨别常用日用品和药品,不可随意将药品当作普通商品售卖。如何判断是否为药品?主要查看外包装上是否标注国药准字号。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应到正规的药店、医院、诊所购买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