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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业主未按时支付装修费,装修工人有权拆除装修物吗?

日期: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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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市民生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制图 邵天骊

  市民张先生来电咨询:

  我是装修工人,今年,我起早摸黑在李某家装修房子。房子快装修好了,李某却以各种理由不支付装修费30万元。我也不要钱了,想拆除所有装修物。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有权拆除装修物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装修合同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业主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装修费,装修工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装修工人采取强制手段拆除或毁损业主的装修物,可能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装修工人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要求业主支付装修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张先生在处理装修费的问题时,不能直接拆除李某的所有装修物,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