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
日期:05-18
本报讯(记者 张敏 通讯员 刘兆丰)近日,任某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黄家埠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原本按照相关规定,任某案件的二审法院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向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但黄家埠法律援助工作站审查后认为任某一案符合“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相关要求,当即启动跨区域受理、跨区域审核,并于当日指派承办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受理审查原依法属于宁波市其他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的案件,当事人在宁波市域内申请法律援助,实行“谁接待谁受理谁审查谁指派”。该项工作是2023年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也是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推进法律援助惠企便民、促进法律援助供给均衡化、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工作举措。
今年以来,我市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打破地域管辖限制,努力实现法律援助申请由“最多跑一次”向“就近跑一次”转变。市法律援助中心和21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窗口醒目位置摆放了“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宣传展架,详细展示法律援助市域内通办的具体内容。同时,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要求他们掌握相关工作标准和信息系统操作步骤,确保精准判别,提高工作成效;结合“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工作要求,广泛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