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赡养老人起纠纷 “老娘舅”调解续亲情

日期:05-17
字号:
版面:第05版:民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陆燕娜)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子女之间因赡养老人而起冲突的事件。近日,在兰江街道下菱社区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内,“老娘舅”姜荣华就调解了这样的案例。

  徐老太今年95岁,住在富巷社区富巷新村,有5个女儿。10多年前,老伴去世,徐老太由5个女儿轮流照顾。这两年,四女儿沈女士却不出现了,还拿走了徐老太的房产证。这令徐老太和她另外四个女儿十分气愤。“拿走房产证,还不来照顾,这样的做法简直天理难容。”她们向姜荣华控诉着。

  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局面呢?徐老太说起了事情的始末。徐老太年轻时在乡镇开办企业。上世纪80年代,她打算在城区买一套房子,但因为没有居民户口,就用沈女士的名字买了富巷新村的房子。老伴去世后,徐老太先是轮流住到5个女儿家中,后来觉得麻烦,就想住到富巷新村,由女儿上门照顾自己。因为重新装修了房子,在办理自来水、天然气的开通手续时,徐老太委托沈女士拿着房产证去办理。“到现在都没有把房产证还给我,也不来照顾了。”徐老太告诉姜荣华,有一次,沈女士上门时,自己数落了几句,从此,这个女儿就消失了。

  姜荣华取得沈女士的联系方式后,多次打电话联系,沈女士都以“忙”为理由,拒绝调解。无奈之下,姜荣华找到沈女士居住的社区,请社区干部牵线搭桥,才见到了沈女士。“‘忙’其实是借口,我就是不想参与调解。”沈女士一见到姜荣华,就实话实说。她说自己不是故意不去照顾母亲,只是每次去,总会有矛盾。“姐妹们都是聪明人,又很能干,我去了,只会有矛盾,干脆就不去了!”房产证的事情,沈女士也否认了。“我没有拿房产证。父亲在世时就说好了,他们去世后,这套房子留给外甥。房产证现在在我老表那里。”

  听了双方各自的说法,近日,姜荣华又请来双方当事人,开始现场调解。

  姜荣华先就徐老太房子的归属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房产证现在到底在不在你们老表手里,他是否知晓你们父亲曾说要将房子赠予他的事情,你们询问一下,便清楚了。”

  随后,姜荣华就此次调解的主要矛盾——徐老太的赡养问题,展开调解。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等到父母老了,做子女的,应该尽到赡养的义务,如果不赡养,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不管怎么样,赡养老人是你们5个女儿的共同义务,不管有没有房子,姐妹之间有没有矛盾,都不是推却照顾母亲的理由……”晓以大义之下,沈女士和其他姐妹之间的矛盾逐渐解开,她们表示今后将共同尽心尽力照顾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