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敏 通讯员 吴骏)为增鲜提味,我市一流动摊贩黄某往售卖的凉菜里添加罂粟壳,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近日,市检察院办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处黄某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7000元,并处10倍惩罚性赔偿金3.2万元。
该案始发于去年8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流动摊贩黄某在售卖的凉拌菜拌料内违法添加罂粟壳。经调查,去年8月初,黄某在老家农忙时摘得两颗罂粟果,因为在日常做菜时偶尔也会放罂粟壳增鲜提味,黄某便将其带回了余姚。8月底,为提高凉拌菜的口感,吸引“回头客”,黄某将罂粟壳作为“调味品”添加在自己制作的凉拌菜的拌料中,并在大型工厂附近进行销售,仅几天销售金额就达3200余元,受害者近200余人。
经专业机构鉴定,黄某制作的拌料中含有36.4μg/kg罂粟碱成份。根据相关规定,主要成分为罂粟碱的罂粟壳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长期食用添加罂粟壳的食品会成瘾,会逐步损害人的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更严重的可能造成慢性中毒等后果。
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后认为本案涉嫌刑事犯罪,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市公安局。去年10月,市公安局以黄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我知道罂粟壳具有增鲜提味的作用,想着放凉拌菜里可以多卖一点,没想到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黄某对检察官说,此时她无比懊悔自己曾经的所作所为,但显然悔之晚矣。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黄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凉拌菜里非法添加罂粟壳,并向不特定公众销售,其行为属于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同时黄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刑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除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惩罚性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最终,市检察院以黄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市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黄某相应刑罚并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3.2万元。
近日,市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检察官提醒,餐饮从业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尽好安全保障义务,保护好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否则,既要面临刑事判罚,还将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消费者而言,不良商家的违法行为可能无时无刻不“潜伏”在我们身边,应尽量选择在证照齐全的商家进行消费,就餐后如果感到身体不适或者意识到明显异样,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