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不动产电子证照在商品房首次登记中先行推广应用
日期:05-16
本报讯(记者 俞冰 通讯员 胡瑩钦)近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获悉,为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我市在商品房首次登记中先行推广应用不动产电子证照。
“电子证书可以随时随地下载、查验,方便了很多。”在不动产登记窗口,顺利办理了不动产电子证照的市民王先生这样说。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预售的商品房房地首次登记,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审核登簿后,全量生成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不再缮发纸质证书;对于非预售类的商品房房地首次登记,基于自愿原则,由开发商在申请时明确需核发纸质证书的不动产单元,其余不再缮发纸质证书。同时,由开发商在首次登记中一次性进行授权同意买受人凭其提供的电子证照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在此基础上,不动产登记窗口近日重新梳理了相关办事流程和登记收件材料,并决定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时,首次登记仅颁发电子证书的,首次登记证书将不再作为必要材料进行收取。在办理转移登记时,买受人可凭电子证书信息(包含且不限于纸质打印件、手机照片等形式)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办理增量房转移登记,窗口受理人员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电子证书信息调取不动产单元信息并提取电子证书影像件,不再强制要求当事人提供纸质打印件。该举措使得增量房转移登记材料精简至2件,将大大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
下一步,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按照分类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分阶段逐步推广应用不动产电子证照,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更便捷、优质、高效的登记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