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日期:05-12
本报讯(记者 韩宇雯)5月10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今年,我市将以坚持切实保障全体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坚持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18日至22日,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23日至27日。
公办小学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本人有居住地在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双方有居住地在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证,下同)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符合本市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省政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进行入学报名。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市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并做好“长幼随学”服务,对符合政策入学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给予照顾。按“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按学区招生的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顺序录取第一批次三类学生;民办学校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经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录取,民办小学、初中的第一、第二志愿录取时间为6月20日至29日。6月30日至8月,完成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及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