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 伤者据此要求误工补偿一个月
日期:05-10
本报讯(记者 张敏)近日,丈亭镇渔溪村村民陆朝晖(化名)忧心忡忡地走进丈亭司法所,就一起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向调解员寻求司法解答和帮助。
陆朝晖向调解员讲述了这起交通事故的来龙去脉。今年2月的一天,他开车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不慎和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香香(化名)受伤倒地后被送医救治。经过检查,李香香腰部受伤。为此,陆朝晖承担了700多元的医药费。
付清医药费后,陆朝晖认为自己和李香香的纠葛就此了结了。李香香却向陆朝晖提出补偿一个月误工费的要求。
陆朝晖认为李香香有“狮子大开口”的嫌疑。“她在医院治疗的时间算误工,我没意见,但医生只是建议她休息1个月,也没说一定要休息,我还要支付她一个月的误工费吗?”陆朝晖就此事向调解员提出了调解申请的意愿。
参与此次纠纷调解的“老娘舅”徐和岳是丈亭镇调委会三江老娘舅工作室的首席调解员,具有十分丰富的调解经验。他马上联系上李香香,李香香到场后也提出了调解申请。调解员与双方就基本案情、存在争议、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交流。经了解,李香香受伤的位置在腰部,虽然未伤及腰椎,但目前腰背酸痛,行动亦有不便,不能正常上班。李香香提出,若勉强上班,她担心落下病根,因此想遵照医嘱好好休息。
调解员立足相关法律,当场展开分析:本次纠纷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李香香的腰部伤害属于与陆朝晖车辆相撞导致的人身损害。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误工时间是根据就诊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的,也就是说,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误工的证明。因此,李香香要求误工费的请求是合理的。当然,如果确有证据或其他事实表明医院出具的病休时间不合理,双方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司法鉴定部门申请鉴定来确定。
听了调解员的解释,陆朝晖与李香香达成和解协议,并同意支付李香香相应误工费。
“陆朝晖的态度很明确,应该负的责任他会负,只是对他应该赔付的费用有疑问。经过我们的普法释疑后,他就明白了,很爽快地支付了这笔费用。很多当事人只是需要有人普法,知法、懂法之后,很多矛盾就自然而然化解了。这大概就是我们司法所积极普法的意义所在。”调解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