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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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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判刑事处罚+民事赔偿

日期: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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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民生新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张敏)还记得上月下旬市检察院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的《直播电商知识产权合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吗?或许许多人不知道,该指引出台的背后,是一起直播带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日前,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被告被刑事判刑,外加民事赔偿。

  2018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刘某先后伙同张某、李某等5人,在明知未取得品牌授权方授权且所售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抖音直播展示商品、微信及支付宝收款等方式,销售假冒爱马仕、香奈儿、迪奥等39种商标的服装、鞋履、包具、手表、饰品等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分别对刘某侵害阿迪达斯、耐克商标的行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4月28日下午,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张某等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鉴于全部被告人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宣判,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等5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被告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同时判决被告人刘某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单位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相应经济损失。

  “直播平台不是法外之地,直播带货也应该有规有矩,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经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在办理该案时,市检察院秉承“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牵头市商务局、市市监局联合出台《直播电商知识产权合规指引(试行)》,从直播电商平台、直播电商商家和MCN机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进行具体规定,为直播电商规范发展提供官方指引,有效避免直播过程中侵犯知识产权现象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